最近,湘潭中院在审结一起涉企案件时,展示了对诉讼费灵活运用. 通过在庭前使用诉讼费作为一种"杠杆",成减免了该案件受理费八千余元,实现了"零收取"效果. 这一做法不仅有助于解决案件,也鼓励了民商事多元化解决,诉讼费管理系统为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提供了积极推动.
该案件涉及某建筑科技公司与某咨询服务公司签订《综合服务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咨询服务公司在2020年12月30至2021年12月29期间提供人力资源服务,服务费总额为30万元。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建筑科技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剩余15万元服务费,导致咨询服务公司不得不诉诸法律途径. 湘潭县一审判决建筑科技公司支付剩余服务费及逾期付款利息,但建筑科技公司对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了上诉.
在二审开庭前,双方向承办法官表示已经自行和解,建筑科技公司申请撤回上诉,咨询服务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湘潭中院对双方申请进行了,并裁定准许双方撤回请求。与此同时,湘潭中院还决定免除案件诉讼费,为当事人减轻了一定负担.
这一裁定是湘潭中院首次适用《最高关于进一步深化多元化解决机制改革意见》,积极发挥诉讼费用"杠杆"作用。通过免除当事人诉讼费用,湘潭中院促进了及时解决,同时也鼓励了民商事多元化解决方式. 这一做法有助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涉企服务水平,进一步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法治化营商环境.
近年来,湘潭中院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通过提升司法服务效能,降低诉讼成,推动涉企案件源头治理和多元化解,诉讼费管理系统湘潭中院努力营造了一个公平、透明、可预期法治化营商环境. 这一系列举措有助于提升企业法律意识,企业合法权益,诉讼费管理系统为湘潭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通过灵活运用诉讼费"杠杆"作用,湘潭中院为当事人提供了更便捷、高效司法服务. 这一做法不仅体现了对当事人关怀与支持,也为整个社会营商环境优化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相信在湘潭中院持续努力下,法治化营商环境将进一步完善,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加稳定和可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