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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龙井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审批通过了一起减免诉讼费案件. 当事人是一位无固定收入来源的残障人士. 这一案件的通过不仅体现了法院的温暖与关怀,更保障了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根据该院工作人员的介绍,经济确实困难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减免缓诉讼费。具体减免的条件如下:
当事人申请减免缓交诉讼费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该案例中的当事人无固定收入来源,符合经济困难的条件,诉讼费管理系统因此有资格申请减免缓交诉讼费. 经过提交相关材料并经过法院的审查核实后,该案件得到了及时通过,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费管理系统
龙井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深入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加快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他们致力于落实司法为民、便民、惠民的各项举措.
通过减免诉讼费,龙井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为特殊群体提供了便利和保障. 这一举措体现了法院的温暖与关怀,同时也为其他法院提供了借鉴与启示. 希望越来越多的人能够受益于这一政策,得到应有的法律保护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