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国华典型案例

来源:网络  作者:   诉讼费管理系统      2023-07-18 11:13:25

 文|国华典型案例(图1)

案情回顾

2022年3月,吴某因牙齿过敏前往某医院就诊. 医生先对一颗牙齿进行了根管手术,但过敏症状并没有改善. 随后,医生对另一颗牙齿进行了根管治疗手术,过敏症状消失了,但术后该牙脱落了一半,并对咽喉造成了损伤。吴某遂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被告医院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支持了吴某的部分诉求。同时,法院要求吴某承担90%的案件受理费用. 双方对一审判决均不满意,各自支付了二审案件受理费用后(3156元),提起了上诉。二审某市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并判决上诉双方各自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用3156元。

争议焦点

在本案中,诉讼费管理系统上诉双方均部分胜诉、部分败诉. 那么,关于二审案件受理费应该如何收取,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观点一:收取二份案件受理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诉案件的受理费由上诉人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既然该法规明确规定了上诉人都应该预交案件受理费,那么二审法院在承担了双方上诉案件的审理工作后,应当同时收取上诉人的两份案件受理费. 这一观点有利于控制上诉案件数量,减轻司法负担,以及优化地方司法经费资源的分配.

观点二: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受理费的分摊比例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胜诉方自愿承担. 对于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况,人民法院应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承担的诉讼费用数额。这一观点认为,法官应行使自由裁量权,根据双方诉求和审理结果来决定案件受理费的分摊比例,而不受一份或两份案件受理费总额的限制.

观点三:最大数额原则及及时退还多收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法发[2007]16号)第三条的规定,对于原告胜诉的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因此,人民法院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但总额不应超过一方上诉人应交纳的最大数额. 同时,对于多收取的案件受理费,应及时退还给上诉人.

结论

关于上诉人在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况下应如何收取二审案件受理费,三种观点各有其依据. 在实际应用中,应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灵活运用法律规定,并结合公平、公正的原则,来决定双方的诉讼费用分摊比例. 同时,人民法院也应及时退还多收取的案件受理费用,诉讼费管理系统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样才能保证诉讼制度的公正性和效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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